惠州頭條 掌中惠州
東江輿情研究院 東江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研究院 東江云媒大數據研究院 惠州東江圖片社
東江品牌聯盟 粵港澳大灣區(qū)主流媒體聯盟 東籬俱樂部 超網新媒體公司 教育投資公司 報業(yè)印務公司 報業(yè)發(fā)行公司 新文創(chuàng)公司 惠報廣告公司 惠品匯 農產品展銷中心 文化藝術發(fā)展中心 惠州日報國旅 教育文化傳播公司 出版公司 天堃文化公司 迭代智能科技公司 惠州國畫院
演播廳 會議室
有些人為在微信群、支付寶上搶到更大的紅包使用所謂的“外掛軟件”,這也使不法分子看到了“商機”,他們通過銷售自動搶紅包外掛軟件獲取不法利益,殊不知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。近期,龍川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與自動搶紅包有關的犯罪案件,被告人劉某因犯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及工具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。
經法院審理查明,被告人劉某從2020年9月30日開始,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,在某商城開設賬戶對外銷售自動搶紅包外掛軟件,從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7月1日,被告人劉某在商城內共售賣“支付寶暗殺秒天卡”“支付寶暗殺秒周卡”“支付寶暗殺秒月卡”自動搶紅包外掛軟件共282份。經鑒定,“支付寶暗殺秒天卡”“支付寶暗殺秒周卡”“支付寶暗殺秒月卡”三款產品為同一程序,該程序增加了控制登錄的支付寶賬號進行透視紅包金額、自動搶紅包、指定群或指定人的自動搶紅包和提示自動搶紅包獲得金額的功能。
龍川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劉某提供專門用于侵入、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、工具,超過一百人次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、工具罪,依法應予懲處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辦案法官提醒,網絡不是任意放縱的法外之地,任何網絡行為都應遵守法律法規(guī),開發(fā)、銷售網絡外掛軟件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,市民不要因為一時貪念以及對法律的無知,購買、使用網絡外掛軟件,成為不法分子的“助手”“下線”,助長此類犯罪行為。
河源晚報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陳碧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