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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圖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馬燦
“孩子受了這么大的委屈,作為家長卻無能為力。”近日,廣州黃女士向羊城晚報求助稱,她的3歲女兒在黃埔區(qū)紅黃藍親子園上課時,被老師掐其大腿,導致腿部出現(xiàn)手指印瘀青,事發(fā)后園方不僅不認錯而且態(tài)度惡劣。記者了解到,目前此次事件司法鑒定為“損傷程度未達輕微傷”。面對記者的采訪,該園負責人強調(diào)“事情已解決,與園區(qū)無關”。對此,黃女士則認為,雖然公安部門未立案調(diào)查,但該親子園老師的所作所為,應向家長賠禮道歉。
家長投訴:女兒上托育班時被老師抓傷腿部
很長一段時間來,讓孩子贏在“起跑線”上,成為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的“口頭禪”和無數(shù)家長的“心頭夢”。
家住廣州的黃女士也有此心愿,為此,在她特地為女兒貝貝(化名)找了一家國內(nèi)知名的早教機構——紅黃藍教育。
2020年11月,貝貝一歲多時,黃女士帶著她在廣州市黃埔區(qū)紅黃藍親子園(以下簡稱“紅黃藍親子園”)上早教課,主要涉及音樂課、語言課、動感課、思維課等等。
貝貝3歲時,也就是2022年3月,黃女士正式送貝貝到紅黃藍親子園上托育班。她說,紅黃藍教育每個“早教課包”少則幾千元,多則上萬元,“我們家長都認為,這么高的學費,她們肯定會照顧好孩子的!
然而,2022年7月6日晚上,黃女士給貝貝洗澡時,發(fā)現(xiàn)其一雙腿有明顯的指印瘀青。隨即,她問貝貝:“這是怎么啦?”
貝貝回答:“是檸檬老師(托育班老師)抓的。”
黃女士問:“老師為何抓你呢?”
貝貝說:“上運動課時,自己沒坐好被老師批評了!
于是,當晚黃女士聯(lián)系了相關老師詢問情況,但所有人都說沒啥事。由于當時不了解有關情況,黃女士也不好說什么。
第二天,黃女士和家人一起來到紅黃藍親子園,并表示想看一下園區(qū)內(nèi)的監(jiān)控視頻,但被該園有關負責人以“涉及隱私”為由拒絕。
這一現(xiàn)象引起黃女士的質(zhì)疑與擔憂。同時,7月8日開始,貝貝不愿去上學,“孩子說害怕老師,所以,我們趕緊給她請假,發(fā)生這樣的事情,我們也不敢讓她去那里(紅黃藍親子園)上學了”。
司法鑒定:能清楚回憶受傷經(jīng)過但其損傷未達輕微傷
這其中到底發(fā)生了什么?彼時的黃女士要求紅黃藍親子園認真對待她的訴求。黃女士告訴記者,在和對方溝通中,全家都認為,這么有名的連鎖(加盟)早教機構,“應該是正規(guī)的、負責任的,并能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復”。
經(jīng)過幾輪協(xié)商,最終,該園有關負責人同意黃女士的要求。據(jù)黃女士提供的視頻顯示,上運動課時,老師有明顯掐貝貝腿部的動作。
看到上述情況,黃女士和家人氣憤不已。7月8日,在雙方溝通無果后,均同意“立即報警”,由警方來處理。
據(jù)黃女士稱:當天,兩名警察趕到現(xiàn)場了解情況后,認定是檸檬老師的行為動作造成孩子受傷的事實,但是紅黃藍親子園的負責人態(tài)度依舊很差,無法進行溝通,最后,雙方被帶到派出所錄口供,“警察親自詢問貝貝的情況,她能清楚地表達并指出大腿和小腿受傷處都是檸檬老師掐的”。
7月15日,由廣州市黃埔區(qū)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穗埔公(司)鑒(法臨)字【2022】01228號《鑒定書》稱,貝貝發(fā)育正常,神清合作,對答切題,能清楚回憶受傷經(jīng)過,左大腿有挫傷2.0cm×1.5cm,右小腿有挫傷2.5cm×1.5cm。根據(jù)案情及法醫(yī)檢驗,傷者損傷是鈍性暴力作用所致。損傷未達到《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》各條規(guī)定,其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。
根據(jù)鑒定結果,當?shù)鼐轿从枰粤刚{(diào)查。記者從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分局了解到,該分局下發(fā)的“不予調(diào)查處理告知書”稱: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,建議當事人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投訴。
“雖然司法鑒定意見損傷程度未達到輕微傷,但不能否認事實的存在!秉S女士告訴記者,紅黃藍親子園負責人收到該司法鑒定文書后,見傷情未構成犯法,“她們的態(tài)度更加頑固,仍然拒絕任何賠禮道歉!”
親子園回應:“問題已解決,與園區(qū)無關”
事后,黃女士咨詢了有關律師。律師告訴她,公安部門不予立案,只是沒有達到故意傷害(輕傷)的程度,不構成故意傷害罪,這是刑事責任;“但是掐大腿的事實是存在的,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,比如賠償醫(yī)藥費、退還剩余學費,或賠禮道歉等”。
為了求證黃女士的說法。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致電紅黃藍親子園負責人,表示想了解上述相關情況。對方以“不能通過電話或微信采訪,而且采訪時需要律師和警察一起”。
8月12日,記者再次打電話約訪(法人代表和園長),一人不接聽,另一人以“我在外面”為由婉拒。15時30分左右,記者驅(qū)車來到黃埔區(qū)港灣路68號中交港灣國際大廈的紅黃藍親子園。只見一樓電梯口,擺放著“優(yōu)惠活動的888元大禮包”宣傳廣告;在二樓大門口的右邊掛著“消費者信賴的早教品牌”“中國服務業(yè)優(yōu)秀特許加盟品牌”“全國親子教育培訓基地”等牌匾。
記者向工作人員表明身份后,不一會兒,出來三名女性,記者隨即出示記者證并說明來意,此時,其中一人打開記者的證件,另一人翻頁拍下照片,同時,還有一人站在她倆身后拿著手機對記者進行拍攝錄像。
值得一提的是,對方三人均不自我介紹,其中一人只是強調(diào)“此事已解決,警方都已定性,你為什么要來采訪?采訪了又會怎么做?誰叫你來的?”
記者回稱:你們可以接受采訪,也可以拒絕采訪,但我們接到市民的投訴,需要了解雙方當事人的說法,這樣才公平、公正。
然而,不管記者如何解釋都無法與其達成共識。正在雙方僵持中,對方稱要報警,記者表示“同意”。
不到幾分鐘,兩名警察來到現(xiàn)場,查驗記者身份后稱,贊同記者上述觀點,但對方仍強調(diào)此事已解決。一李姓警官說,接不接受采訪你們自己定,“既然有結果了,有什么不敢說的?”
于是,該園負責人讓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拍下了她們張貼在玻璃上的“聲明”。
原來,紅黃藍親子園所說“事情已解決”的理由是一份聲明材料:當天,園區(qū)代表和家長觀看學生的錄像,并未發(fā)現(xiàn)有老師存在任何虐待、故意傷害小朋友的行為。同時,家長在未經(jīng)園方允許的情況下,使用手機錄走部分視頻(監(jiān)控)。根據(jù)司法鑒定,且警方鑒定受傷與園區(qū)無關,因此,向家長及園方出具了不予調(diào)查處理決定書。
對此,黃女士告訴記者:“公安機關出具的《不予調(diào)查處理告知書》以及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《司法鑒定書》均未提及受傷與園區(qū)無關的字眼,與黃埔區(qū)紅黃藍親子園的自行張貼的聲明文件不一致!
她解釋說,比如司法鑒定書上寫得非常清楚,在第五欄的“案(事)件摘要:貝貝于7月6日在紅黃藍親子園因故受傷,委托單位是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(qū)分局黃埔派出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