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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7日聯合發(fā)布《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,全鏈條懲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,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。司法解釋調整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,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不再唯數量論,而改以價值作為基本定罪量刑標準,以更好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。(記者羅沙、劉碩)
來源:新華社微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