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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
旁聽庭審“活教材” 堅決不做“案中人”
惠州日報訊 (記者李芳娟 通訊員劉秋璇)“珍愛生命,遠離酒駕”,這是人們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,然而,總有一些人屢教不改,一次次以身試法,給自己或他人帶來無法挽回的傷害。2023年12月28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(guān)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“《意見》”)實施。為主動適應醉駕治理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,進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法治宣傳教育,筑牢領(lǐng)導干部遵紀守法思想防線,5月23日上午,惠陽區(qū)普法辦聯(lián)合惠陽區(qū)人民法院,邀請全區(qū)各單位領(lǐng)導干部代表150余人,通過“現(xiàn)場+觀看直播”等方式,旁聽一起醉駕案件庭審,以鮮活案例加強警示教育。
被告人張某曾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過刑事處罰,此次又醉酒后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輕便摩托車造成交通事故。經(jīng)鑒定,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07.9mg/100ml,負事故主要責任,再犯情形依法應當從重處罰。庭審中,被告人對公訴機關(guān)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,自愿認罪認罰。旁聽人員全程認真觀摩,仔細聆聽。法庭審理后,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性質(zhì)、情節(jié)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審判長依法對該案當庭進行宣判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示范效應。
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公職人員更應以身作則,摒棄特權(quán)思想和僥幸心理,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(guī)定,堅決不做‘案中人’,帶頭樹立好、維護好國家公職人員良好形象!迸月犎藛T感慨道。
據(jù)了解,《意見》明確了醉駕情節(jié)輕微的,可以不起訴或者定罪免刑的情形,同時,也明確了因酒駕、醉駕曾受過處罰等15種從重情節(jié)以及一般不適用緩刑的10種情形,突出懲治危險系數(shù)高、人身危害性大的醉駕行為,做到該寬則寬,當嚴則嚴,罰當其罪。
這是繼《意見》實施以來,惠陽首次大規(guī)模組織庭審旁聽活動,以“現(xiàn)場案”作為“活教材”,讓國家公職人員對醉駕新規(guī)中入刑條件、社會危害、法律適用等方面有了更加直觀、形象的認識和理解,同時也告誡公職人員知敬畏、守底線,增強交通安全文明意識和守法意識,帶頭遵守交通安全法規(guī)。